都市新建築物,蓋得越高、挖得越深,以便向下爭取空間(例如停車場),而向下開挖時,為了阻擋土流及地下水進入工地,必須設置擋土裝置,連續壁就是其中的一種。台灣較早的大樓,通常在構工後,直接將連續壁當作地下室的外牆使用,並在內外牆中間設置導溝,以利排水:
. 那問題來了,已經有導溝排水了,怎麼會滲入地下室去呢??
首先,連續壁本來只是擋土設施,所以在早期來說,通常以較差的混擬土灌製,而且也沒有長期的防水施工。所以在世界各地好像也只有台灣直接將其作為地下室的外牆使用。
因為其本身的構造因素加上建築物的重量一壓下去,就容易產生裂縫或破損,使兩道牆間的水量超過導溝的負荷而滲入地下室。
其次是地下水不間斷的大量湧入,容易造成連續壁的鋼筋鏽蝕及混擬土中鹽類結晶被攜出,這些都容易造成導溝的堵塞,而導溝位在兩道牆之中,縱使留有維修口,也不容易疏通,漸漸的堵塞最終使其失去原有的排水作用。
其實,以防水設計理論來說,導溝的排水作用,只能是一種輔助性的措施,其作用應該是預防連續壁的主防水層年久劣化或遭破壞後的第二道防線,但很多建物(尤其早期的)都直接把導溝當作唯一的防水措施,所以有這麼多地下室的滲水問題也就不奇怪了。
至於已經滲漏水的地下室該如何處理?我想,應該視個案的情形,作全面性的規劃與設計,再施作主要及輔助防水措施才是比較適合的方法。
雖然目前一般所遇到的處理方式大概為以下的循環:
A車位漏水---->反應管委會或建築物管理人---->廠商勘驗---->高壓灌注---->A車位止漏---->B車位漏水---->反應---->
我不敢說這是不對的作法,也無意批評。好不好就由看倌自個兒決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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